
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,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但是,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,劳动者申请仲裁则不受此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。此外,如果发生某些特定情况,如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、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,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,仲裁时效可能会中断,并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劳动仲裁后当事人不到庭按撤诉处理,那么之后将不能再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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